14年的货款,客户反馈多打款了,要求现在退多打款的金额,我司14年的账目难查了,对方几年前的款还能追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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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9:26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一方支付的货款,应该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既然你们反馈客户已经多打款,则可以要求客户退还多打款的金额,且14年的账目查询难度很大也不影响在法律层面上要求客户进行退还。
此外,如果几年前的款项客户没有支付,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回未支付的货款,但是,追回未付款的时间有限制,比如受合同义务方(也就是欠款方)受到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令确定的付款期限超过五年的,请求履行义务的权利消灭。因此,您可以根据客户当时是否真实支付,来判断是否可以追回几年前的款项。
总之,14年的账目难查并不影响在法律层面上要求客户退还多打款的金额,也不影响追回未支付款项,但是,如果需要追回未付款,需要对客户当时是否真实支付进行核实。
2023 01/2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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