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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现有我有一笔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手里有多份合同包含主体合同、监理设计等合同,我在计量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价值是按照主体合同金额暂估入账还是全部合同价款暂估入账合适?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8:07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之一/利润表确认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应以主体合同金额为准。主体合同金额是指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结算价款,因为其他合同可能涉及在建工程中不直接影响有形固定资产实物本身的费用,比如监理设计等合同,这样其他合同价款不应该暂估入账,只有主体合同金额才是需要暂估入账的价款。 因此,在现有的情况下,应将暂估入账价值按照主体合同金额暂估入账合适。 拓展知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也有一定的政策规定,比如暂估入账金额不得超过未来可能获得的收入,以及主体合同金额不得有过多偏差等。这些政策和规定可以加以遵守,以保证暂估入账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2023 01/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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