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甲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与乙公司的一项生产设备进行交换,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8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额为72万元。
(2)乙公司换出设备的原价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7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7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7万元,乙支付补价10万元。乙交换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要求:①该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理由。②甲公司会计处理③乙公司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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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6:22
①该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为双方均以投资性房地产和设备进行交换,且具有商业实质,都是非金融资产,满足相应的条件。
②甲公司会计处理:甲公司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减去已计提折旧,把其他无形资产转入固定资产账项,即800万元-32万元=768万元,应收增值税贷方72万元,由增值税应交款出账,应收账款出账,应付账款入账,固定资产账项入账,当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出账。
③乙公司会计处理:乙公司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减去已计提折旧,把其他无形资产转入固定资产账项,即790万元-70万元=720万元,应交增值税贷方102.7万元,由增值税应交款出账,应收账款入账,补贴账款入账,固定资产账项入账,当期生产设备减值损失出账。
拓展知识:交换账项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或者货币资金之间,以一定比例或者比率实现数量化与质量上的交换。会计处理上,根据交换账项的情况,会计处理时也会视具体情况而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币性资产交换两种。
2023 01/2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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