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销售微波炉,出厂不含税单价为400元/台,成本为300元/台; 2020年1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8日,销售300台微波炉给外地B客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35 600元。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33900元,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56500元,确认收入但未开具发票。款项尚未收到。(2)11日,购进原材料、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 000元、增值税额23400元; 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000元、增值税额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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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2:39
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发生的经济业务明细如下:
1、8日,销售300台微波炉给外地B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35 600元。另收取押金33900元,没收逾期未收回的押金56500元,确认收入但未开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由该销售活动可以计算出:销售收入370000元,增值税应纳税额49200元,净利润30000元。
2、11日,购进原材料、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 000元,增值税额2340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000元,增值税额540元。
由此可知,该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增值税总额为71740元。
拓展知识:税率是指政府强制企业及其他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的比例。根据不同的税种,税率也不同,其中增值税的税率主要分为3种: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纳税人6%及3%税率。
2023 01/2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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