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投资所得可以扣除扣除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呢?是清算还是投资撤回是可以扣除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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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2:23
根据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的所得收益可以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但仅限于清算或者投资撤回的情况,不能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份额本身扣除该项金额。这是因为投资者投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过程中只入股,不入资,因此不能向该企业"归还"资金,故不能扣除此项。
此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从被投资单位计提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被投资单位企业所得税计提的收益一般包括企业利润,减免后的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得收益,其中以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为最后一项。
2023 01/2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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