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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为一家居民企业,本年发生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3)其他业务收入900万元;(4)其他业务成本700万元;(5)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50万元;(6)缴纳非增值税税金及附加400万元;(7)发生的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8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90万元);(8)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9)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50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2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10)取得营业外收入200万元;(11)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60万元)。请计算(以万元作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1)计算本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5分)(2)国债利息收入应调整的所得额;(2分)(3)技术开发费应当调整的所得额;(2分)(4)业务招待费应当调整的所得额;(3分)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2分)(6)捐赠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3分)(7)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5分)(8)本年度的应纳所得税税额。(3分)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2:0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本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6000-4000+900-700+50-400+200-300=300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应调整的所得额=50万元×(1-税率25%)=37.5万元。 (3)技术开发费应当调整的所得额=80万元×(1-研发抵减率70%)=24万元。 (4)业务招待费应当调整的所得额=90万元×(1-税率25%)=67.5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50万元×(1-税率25%)×(1-50%投资收益抵免)=12.5万元。 (6)捐赠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60万元×(1-50%捐赠抵免)=30万元。 (7)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37.5+24-67.5+12.5-30=3028.5万元。 (8)本年度的应纳所得税税额=3028.5万元×20%=605.7万元。 税务制度中有一个叫做“抵免”的概念,即把某些预期支出在纳税时直接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税负。被扣除的预期支出,是按照特定的政策批准的,以抵免的方式减免税负。抵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绝对抵免,另一种是相对抵免。绝对抵免是指所有扣除项目都会被扣除,相对抵免是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免所得税。常见的抵免包括研发抵减、国家统一抵减、投资收益抵免、捐赠抵免等。
2023 01/2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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