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A 保险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
同,对B公司的一批车辆进行承保,约定保险期限是1年
,即至 2018年7月5日,保险金额为 3000 万,保费为 800
万,保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支付。2017年12月31日
经精算后确定A保险公司针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
额为 400 万。2018年3月5日,B公司的一辆轿车与车主
D驾驶的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经查属于车主口的责任造成。
经定损后确认 B公司的车辆毁损70%,金额为40万,A保
险公司决定全额理赔 40万。2018年4月22日,A保险公
司按照上述理赔方案结案并支付全部赔款,同时收回毁损
的轿车并享有对车主口的代位追偿权。假设毁损的轿车残
值为 10 万元,估计代位追偿可收回 20万。2018年6月转
让轿车残值收入为6万,2018年7月从车主口追回补偿12万
写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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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0:58
1.收入会计分录:
贷方:保费收入800万元;
2.支出会计分录:
借方:财产损失40万元;
3.准备金会计分录:
借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00万元;
4.支出会计分录:
借方:赔款支出40万元;
5.收入会计分录:
贷方:车辆残值收入6万元;
6.收入会计分录:
贷方:代位追偿收入20万元;
7.收入会计分录:
贷方:代位追偿收入12万元。
拓展知识:保险账上的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未来可能出现的支付义务而储备的资金。准备金主要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偿付能力准备金三大类。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未来可能出现的到期保单责任而设置的准备金,它是肯定性准备金,即准备金的数额已确定,且一般是固定的,不随损失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2023 01/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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