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产假,企业按照员工的工资情况,每月在发工资时给员工发工资,虽说是叫发工资,但是这其实是员工的生育津贴。因为等到社保局发了生育津贴给企业,企业会扣除每月已经给员工付过的工资,只把剩余的给他。因为这位员工随工资表做的,所以我以前处理她的时候,会计处理是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但是我发现这不对,但是我已经做了,我现在要怎么办?怎么处理这个账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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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0:42
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是将这位员工给予的工资进行调整,将核实的生育津贴补助减去,再结合社保局报出的工资和补贴数据,归入贷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社会保险费,并做出转出记录,同时原借方的生产成本基本的生产成本工资归还到原借方;
二种是作废现有的凭证,重新出具凭证,结合社保局报出的工资和补贴数据,归入借方生产成本基本的生产成本工资,贷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社会保险费,并做出转出记录。
此外,如果生育津贴为零,也可以将借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工资转出,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并做出转出记录。
拓展知识:职工薪酬科目是企业日常财务活动中最重要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科目,它记录了企业为员工支出的薪资、奖金以及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职工薪资发放工作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的工资发放明细,给员工发放薪资时必须盖章,凭证号码要清楚,发放时间要在规定月度内完成,发放时必须有具体数据统计及签名确认等要求。
2023 01/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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