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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总公司申报完了,分公司申报显示这个(当前纳税人不存在有就地分摊二级分支机构资格(或为三四级分支机构),无需进行申报,请通过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功能进行查看),无法申报,是什么原因?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0 22:41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当前纳税人不存在有就地分摊二级分支机构资格(或为三四级分支机构),无需进行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常用简称“企税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就地分支机构的范围包括:(一)总机构与一级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二)一级分支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三)二级分支机构与三级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因此,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申报应当遵循以上就地分支机构的范围,如果当前纳税人不满足上述要求,则不需要进行申报。拓展知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按照就地分支机构的范围,充分结合税务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企业营收科目、交易业务和层级结构等相关内容,以完善税务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2023 01/2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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