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采购100台空调,单价4000元,乙负责代办运输,甲货到验收后付款。10月5日,乙公司将100台彩电委托给丙运输公司,约定由丙将彩电运至甲公司处,10月7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发传真告知乙合同无法履行。乙收到传真后,急忙委托张某帮忙寻找新买家,双方约定:如张某促成合同订立,乙将向张某支付8000元劳务费。在张某撮合下,10月9日,乙公司终于与S市丁公司达成销售该200台空调的合同,双方约定:丁买下这100台运输中的空调,单价3500元,总价款35万元。要求:
1.甲公司10月7日发传真告知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时,乙公司可否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3.如乙公司在与丁公司订立合同时,已知道空调有毁损却未告知丁公司,则空调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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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20:42
1.甲公司10月7日发传真告知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时,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由于甲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即合同一方(甲公司)不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2.乙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上的劳务合同。由于乙公司委托张某帮忙寻找新买家,双方约定如张某促成合同订立乙公司将向张某支付8000元劳务费,乙公司和张某之间的协议属于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报酬的合同形式。
3.如乙公司在与丁公司订立合同时,已知道空调有毁损却未告知丁公司,则空调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毁损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乙公司有义务将空调运输到与丁公司约定的地点,并且要求保证空调的质量,一旦发现毁损,乙公司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乙公司在与丁公司订立合同时,已知道空调有毁损而未告知丁公司,则由乙公司承担该运输过程中空调遭受毁损的风险。
拓展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应当履行完毕以后才能付款。当双方达成货物运输合同后,经过运输,甲公司可以根据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证明文件,对货物的数量、重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因此,乙公司必须把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才能收到货款。
2023 01/2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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