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差额征税,团体意外和雇主险有的对方承担,有的派遣承担,只把实际收入交增值税,即对方承担的,收入就服务费,派遣承担就服务费扣除保险,这样交增值税行不行?将其作为福利费?收的商业险只是按月收费,缴纳的是按天数,投一年,中间退了就留派遣,数字不会非常准确,保险公司票头开的是派遣。这要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0 20:02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以实际收入为基础,其它费用(如差额征税、团体意外以及雇主险等)均不予扣除。因此,派遣的实际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而无论是对方承担的还是派遣承担的,所收取的商业险都不属于福利费,也不能计入实际收入。
至于收费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此外还应当注意遵守与保险公司达成的合同内容。如果投保了一年,而派遣人员只在其中某段时间服务,那么应当按照服务期间的天数收取保费,按照票头开具的派遣收费进行缴纳。此外,派遣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派遣单位自行承担,而不能由派遣人员本人支付。
2023 01/20 20:1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