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一个企业在7月1日向银行借款60000,年利率百分之七,限期为6个月,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借款已存入银行。那么7月31号、8月31号,9月30号、10月31号、10月30号、12月31号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做呢?请问是每月要计算一次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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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9:40
对于企业问题,每次结算利息时,会计分录应当如下:7月31日,账户资产贷方增加60000,银行借款贷方增加同等金额;8月31日,应付利息贷方增加2100,银行借款贷方减少2100;9月30日,应付利息贷方增加2100,银行借款贷方减少2100;10月31日,应付利息贷方增加2100,银行借款贷方减少2100;12月31日,应付利息贷方增加2100元,银行借款贷方减少2100。
每月不需要计算利息,限期为6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利息,每季度,7月31号、10月31号、12月31号分别计算,即可计算出六个月的利息总和,根据利息比例将总利息分割到每个季度,计算每季度应付利息的金额。
拓展知识:利息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投资的期限、利率和本金,是计算金融学中重要的内容。其中按月付息的算法是:每月利息=(本金×月利率×天数)/365,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2023 01/2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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