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货物给社会公众和公益服务,视同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什么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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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9:31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无偿提供货物给社会公众及公益服务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
二、本级或者上一级政府采购;
三、实施国家规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定的用途的货物;
四、本级或者上一级政府指定的特殊用途的货物等。
此外,根据《增值税税收管理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等属于国家机关行使职责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纳税人以货物和劳务出售或者物种转移、使用、受让时,销售额超过一定限额,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种。
2023 01/2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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