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2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已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8%、2%的部分准予扣除。该企业202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400+400×14%+400×2%+400×8%=496(万元)
B. 400+55+400×2%+20=483(万元)
C. 400+55+10+20=485(万元)
D. 400+400×14%+10+20=486(万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8:03
正确答案为D. 400+400×14%+10+20=486(万元)。
根据题目提示,应首先将工资总额400万元以及职工福利费5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累加,即400+55+10+20=485(万元);
再根据题意得出,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准予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2%、8%,分别代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所以最终可以得到答案400+400×14%+10+20=486(万元)。
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应税收入中合理减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费用有工资、薪金、福利费、劳务费、学校经费等,但是各种费用扣除幅度是不一样的。比如在本题中,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8%,而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因此,能够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不同的,具体的扣除幅度也有所区别,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 需要熟悉并妥善使用各种费用的扣除幅度,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023 01/20 18:1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