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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6:27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计算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内的情况有: (1)政府补助收入; (2)征地补偿款; (3)按法定程序拨付给企业的供应价格和购置价格超出市场价格的差价; (4)油气开采企业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 (5)收到的罚款、罚金; (6)由于清算机构清算企业资产所得的报酬; (7)延期回收贷款收回的利息; (8)出售股票回收的股息; (9)投资者分红收入; (10)实施融资租赁或类似交易获得的租金收入; (11)政府拨付的科研津贴; (12)如教育经费、文化经费等企业承担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支出; (13)抗灾救灾捐款收入; (14)两个不同纳税单位之间的财产调拨; (15)财产损失所得的赔偿款; (16)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所得的赔偿款; (17)根据法律法规拨付的社会救助金; (18)汇兑损失所得的折让收入; (19)国际组织拨付的经费; (20)杂项收入。 拓展知识:由于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不计入上述情况,企业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把上述不计入的收入做减法,以防止企业缴纳比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多的税款。
2023 01/2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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