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由刘佳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丙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50万元,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如下事项:(1)基于首次接受委托,预期存在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刘佳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50%;(2)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审计项目组成员就拟利用信息的准确性获取了审计证据;(3)甲公司2021年度无形资产为400万元,刘佳认为重大错报风险较低,拟仅实施控制测试;要求:请单独考虑上述每个事项,不考虑其他情况,确定刘佳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5:46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 不恰当。审计过程中应该全面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而不应仅专注于财务报表的总体重要性的50%。刘佳需要完全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以确保可以正确识别错误。 (2)不恰当。刘佳在审计过程中必须确保审计证据是准确可靠的,而不仅仅是依靠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审计任务应该以客观性原则为主,因此,刘佳应提出正当的审计程序,以确保获得可靠的审计证据。 (3)不恰当。无形资产的重大计量错报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刘佳需要实施针对无形资产的进一步审计,而不是仅实施控制测试。 综上所述,刘佳在审计丙上市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做法不恰当,原因在于他没有遵循审计人员的一般准则,未详细评估内部控制环境,未采取确保获取准确审计证据的正确程序,以及未采取更多的审计程序,以识别无形资产的重大计量错报风险。 拓展知识:审计人员的一般准则包括:(1)客观原则:表示审计人员应以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避免受到任何因素的影响;(2)专业原则:表示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并应根据最新的审计技术进行审计;(3)独立性原则:表示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于被审计单位;(4)诚信原则:表示审计人员应该诚实,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
2023 01/20 15:5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