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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在下个月才开具红字发票,就是红字信息表和红字发票不是在同一个月里开可以的吗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4:35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是的,当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而销售方在下个月开具红字发票时,也是可以的。因为红字信息表和红字发票的销售行为是在同一期间,只是对应的税收管理文书延迟开出,还是可以表明有交易发生。根据《财政部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税收凭证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凭证应当及时登记。因此,在销售方在下个月开具红字发票时,建议买方应当及时将前期所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只用于登记)登记到税收凭证系统,以便保证企业发票凭证正确,防止未来查账及审计时造成相应不便,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合规管理措施。此外,为了更有效地加强企业税务凭证管理,也可以建立发票登记提醒和发票核销报表的系统,以帮助企业实现企业发票的及时准确登记和核销,从而加强企业税收管理。
2023 01/2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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