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下,我们是律所,会有被 告转来的和解款,相当于是我们代收的,最后要跟客户按照一定比例结算后需要转一部分给客户的,那么被告转了和解款后要我们开收据给他们,可以开吗,因为这笔钱不全是我们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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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3:31
开具收据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律所可以向支付方开具收据,该收据应当载明交易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名称和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双方的相关信息。在此情况下,律所可以开具收据,但要详细记录转入的赔偿金金额和转出的金额,并在收据上指出这笔钱不是律所全部收入。此外,为了防止税务类问题和不便,律所还应建立统一的财务制度,对被告转来的和解款进行独立管理和记录。建议律所注意财务管理,规范开具收据,以避免税务隐患,保障财务安全。
拓展知识:财务管理是指企业的财务资金的有效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的目的是实现财务收支的有效配置,并确保企业财务素质的提升,建立健全的财务体系和完善的财务制度,从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合理安排财务资金,改善流动性,适时融资,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合理安排有效的财务收支等。
2023 01/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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