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小规模出租厂房给债权人还债,收入分录,借: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租金*5%),贷:其他应付款-xx(债权人),确认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这样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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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40
您的分录是正确的。租金应分为“收入”与“成本”两部分。收入部分应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与“应交税费”。其中“应交税费”作为收入金额的组成部分,需按照增值税计算方法,乘以租金5%进行计算,录入“应交增值税”。而“其他应付款”则为收租方对外支付的金额,借方账户则为“其他应付款”,贷方账户则为“xx (债权人)”。
成本部分也分为“其他业务成本”与“累计折旧”两部分,“其他业务成本”为实际付出的金额,“累计折旧”则为租赁所需的设备折旧费用。
拓展知识:出租厂房有两种税收处理方式,一种是按收入计算,一种是按成本计算。按收入计算时,出租方将租金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应税额减免方式为一般方式;按成本计算时,出租方仅计入一定比例的租金收入,需按实际付出金额结算相关税费。
2023 01/20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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