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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们是电梯经销商,电梯安装实行了简易计税。B跟客户C签的安装合同, B又跟A签订安装合同,把客户C的安装项目让A干,实际上A不干,只是为了给B开具安装授权,所以A跟B又签订了一个委托安装合同,这两个合同是等额的。A跟B互相给对方开具安装发票,且发票金额相等。然后A跟B之间又签订了一个抵账协议,虽然两者开了发票,但都不走账了。这种操作能按差额计税政策走吗?像这种平进平出的操作,会不会有很大的税务风险。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33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这种行为是属于双重抵账式交易,并非按照差额计税政策。有可能会有很大的税务风险,由此可见,这种交易行为存在风险,未避免风险,应该避免。 因此,建议做此种行为的企业、个人应当加强遵守税收正常程序的规定,不要进行双重抵账式交易,以避免税收风险。此外,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准确地对待销售收入、费用、税负、利润等,以保证企业财务正常运行,防止企业以不正当手段逃税。 此外,企业可以拓展内部控股账户应用,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将所有收入归集到一台控股账户,建立全局税务规则,定期统计财务结算,实现多地税收优惠,从而有效控制税收风险,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2023 01/2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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