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己发现多缴附加税税款,但是税款是17年18年的,已经超过三年,不予退还。但是现在必须要退税,还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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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46
当企业超过三年发现多缴附加税税款时,属于漏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并适用该税法有关规定对漏税行为罚款,才能视为有效申报。
在此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就过去三年内的个人所得税,漏税者可以自行补缴,但是自行补缴不得申请减计和免除税款。同理,税务机关也不允许企业在超过三年后自行补缴多缴附加税税款,无法省略违反税收法规应当被处罚的行为,以此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性,保障国家的税收正常收缴。
因此,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必须在发现多缴附加税税款后,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补缴,并接受相应处理,以确保企业税收合规,避免支付更高的罚款。
拓展知识: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超过三年多缴税款的问题时,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即漏税行为一定要补缴,但罚款则建议核实情况后,按照个别情况减免予以处理,以此来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可以尽量避免赔偿的层面。
2023 01/2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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