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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我单位给甲方开了10万元发票,但是对方单位由于他们自己的原因无法给我们对公付款,让另外一个个人账户给我们公司的付款了这10万,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我们让甲方出了一个情况说明委托这个个人给我们付款的说明,让后盖章,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40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这样做是存在风险的,因为只留下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约定是不够的,有可能会遭到税务机关的审计及处罚。由于当时发票的对方并非对公账户支付,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从而造成重大税务风险。所以建议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办理发票验收,同时在会计凭证中写明甲方委托的具体情况。即使甲方无法给出具体的付款说明,也应该在凭证中提供乙方向其付款的情况及其付款方式,同时还要做好相关的发票、结算单据等,以免出现税务纠纷。
2023 01/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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