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在美国成立的跨国公司,其计划在中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主要负责甲公司的专利、商标等特许权在中国的许可运营。预计每年取得各类特许权使用费1000万元,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约200万元。如果甲公司不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该200万元的费用可以由总公司负担。
请比较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与不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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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18
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为其带来一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上的减免。由于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把总公司承担的200万元的费用分摊到甲公司各个分支机构,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把200万元的费用分摊到分支机构上,甲公司可以减少一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另一方面,甲公司不设立分支机构的话,总公司将承担200万元的费用,而该200万元的费用在总公司中会被计算到总公司的所得额中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这样就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因此,与不设立分支机构相比,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拓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有基于企业整体的扣税法和分立扣税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2023 01/2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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