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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请问员工工资过高,如果我想降低缴纳社保比例,是否可以把工资拆分为工资加各种补贴(比如食堂补贴,过节费,探亲路费,防暑防寒补贴什么的),这些补贴是不是不入社保缴费基数?那这些补贴在报个税那,基本收入是不是得用基本工资加上这些补贴,缴纳个税?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0:39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老师您好,您提到的情况是可以的。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职业年金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收入拆分为工资和各种补贴(比如食堂补贴,过节费,探亲费,防暑防寒补贴等),实行部分分类缴费,其中全部补贴不参与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计算。 但是在报税的时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当以全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全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各种所得,减去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的应扣减项目,扣除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适用税率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因此在报税的时候,基本收入应用以基本工资加上这些补贴总数来计算,计算完成后缴纳个人所得税。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报酬应当及时交付,即使用人单位拆分工资,也必须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贴,不得拖欠。
2023 01/2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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