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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练习10】A公司为我国一家居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在中国境内增设一分支机构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利润均不分配。A公司可选择将分支机构设为子公司,也可设为分公司。现有四种情形。情形一:A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B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0万元、160万元。情形二:A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B公司5年内也均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0万元、60万元、80万元、150万元、160万元。【练习10】情形三:A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0万元、320万元、400万元;B公司在5年内均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0万元、60万元、80万元、150万元、160万元。情形四:A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0万元、320万元、400万元;B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0万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0:11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在情形一和情形二中,A公司每年均能盈利,而B公司则分别在盈利和亏损状态.情形一中,A公司应纳税额为400万元,而B公司则为负值,其原因在于政府出台的政策,企业实行分支机构损益合并纳税,B公司的亏损额可以由A公司所分摊.情形二中,A公司和B公司均盈利,则由中国法律政策规定,A公司可以将B公司的部分税负分摊至A公司,从而降低A公司的纳税金额. 在情形三和情形四中,A公司在前两年内均亏损,而B公司则在盈利和亏损状态中分别轮番.情形三中, A公司在后三年内均盈利,B公司的部分税负可以分摊至A公司,从而降低A公司的纳税金额.情形四中,A公司为亏损状态,而B公司也处于亏损状态,此时,A公司和B公司亏损金额可以取其中较大值进行分摊,从而将较大金额的亏损减免费税. 拓展知识:A公司和B公司均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是中国税务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税率.在分支机构损益合并纳税模式下,A公司和B公司可将相应的税负分摊,从而降低实际缴纳税额.
2023 01/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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