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前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具体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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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0:11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指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购进时间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在企业计算当期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无需计算成本折旧。企业在实施时,需要将该资产的购进时间、名称、价值、购进来源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以便日后进行核实。此外,企业在实施该政策时,还需要注意的是,该扣除只能用于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不能用于分期扣除。
拓展知识: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资产购置扣除等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
2023 01/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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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优惠之前是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好像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了,新公告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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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公司购买轿车可以当期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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