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日,采购员王成出差,预借差旅费为5000元,以现金支付。
2. 12日,从宏达公司购人-批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0000元,增值
税进项税额为I 300元,材料验收人库,款项尚未支付。
3. 15日,从悦达公司购人A、B两种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A材料价款为20 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 600元,B材料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0元,材料
尚未运到,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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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08:55
10日,采购员王成出差,准备差旅费5000元,方式是以现金支付。12日,从宏达公司购买A材料,发票上标明价款0000元运杂费,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元,材料验收完毕,款项尚未支付。15日,从悦达公司购买A、B两种材料,A材料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0元,B材料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900元,材料尚未运送,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拓展知识:在购置装置设备、生产原材料等相关发票中,除了价款之外,还会有杂费(如物流费等),而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根据这些费用的金额来计算的,从而确定相应的税金,保证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023 01/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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