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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合资开了一家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丙为监事主席,丁为会计主管。以上四人谁可以任公司法人?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9 21:27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合资企业必须由2个以上法人参与,每个法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因此,四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无法成为公司的法人。 若想让四人中的任何一人成为公司的法人,则需要开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可以有1个到50个法人。四人中的甲、乙、丙、丁任何一人均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但是他们必须获得股东大会认可,并签订董事会合同,负责公司的管理事务。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企业法人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劳动合同义务、社会保险义务等。在企业法人向社会任职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之间的规定,对企业法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划分。
2023 01/1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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