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建筑公司土方工程分包,在土方合同范围之外给总包单位干了4000元零活,总包单位给我建筑公司做签证单,我建筑公司还没有就这笔4000元的签证单开票给总包单位。我们连续几个月都有类似的签证单业务零散收入,都尚未开票。请问这些签证单怎么做会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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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9:53
会计处理上,对于这种在合同范围之外的零活,应当将其作为非合同性业务进行处理,即通常的费用账户支出,可以按收入类型登记:“零活”。而每一笔收入,都应当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最终成为记账的有效性凭证,才能构成真正的收入。
可以创建一个新的项目,将这些零活收入汇总到其中,并进行以下记账: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收入。
应收款: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登记应收账款,客户名称为总包单位。
增值税: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登记销项税。
应付账款:实际支出的金额登记应付账款,客户名称为建筑公司。
实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登记处理,可以将这些零活收入真正归为企业财务体系。
拓展知识: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只有在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并付清相关金额,才算完成了一笔收入登记,发生了一笔实际收入;在发票开具和收到发票之间,期间发生的收入,要在科目上把握自身经营的真实情况,以免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2023 01/1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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