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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集团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独立法人,有个员工的合同,社保都在A公司,实际用工在B公司,由B公司把钱发给A公司,A公司付给员工和缴纳社保,中间没有差价,请问A公司是否要开具发票给B公司,如果要开,怎么开?开什么内容?能否开专票?能否抵扣?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9:48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在交易中,一方为“收”方,一方为“付”方,在收付双方都是法人,且两者之间有货物移转或者服务交换时,“收”方应向计税“付”方出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 在上述情况下,A公司需要向B公司开具发票,发票内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内容项目包括:付款金额、商品名称、货号、数量、单位、税率、金额、税额和合计金额共计10项。发票需要被认可才能开具,发票开具双方要注意完成发票签字认证。 B公司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A公司也不能抵扣增值税,因为A公司实际上不涉及制造,出售,经营等业务,而是提供有偿服务,因此不能抵扣税款。
2023 01/19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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