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6月份发生如下收支业务:
1、10日,销售甲商品100件,售价100 000元, 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2、12日,签订销售甲商品50件的合同,售价50000元,并预先收到货款20000元,商品在7月份发出,余款在商品发出时收到。
3、20日,以银行存款预付下半年房屋租金36 000元。
4、26日,收到5月份销售的40件甲商品货款40000元存入银行。
5、26日,支付第二季度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的利息60000元。
要求:分别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对该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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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9:03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下是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10日,销售甲商品100件,售价100 000元,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收入应计入本期收入,应计100 000 元的销售收入。
2. 12日,签订销售甲商品50件的合同,售价50000元,并预先收到货款20000元,商品在7月份发出,余款在商品发出时收到。收入部分应分两期确认,当期应确认20 000 元,未来期间确认50 000 元。
3. 20日,以银行存款预付下半年房屋租金36 000元。这属于未来期间费用,应归属于未来期间支出。
4. 26日,收到5月份销售的40件甲商品货款40000元存入银行。这属于本期的收入,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应计40000元销售收入计提。
5. 26日,支付第二季度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的利息60000元。这属于本期的费用,应计入本期的费用,应计60000元利息费用。
以上就是某公司6月份发生收支业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的确认和计量。
拓展知识:收付实现制原则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收付情况,将某一期度的收入或费用计入本期或未来期间。这一原则将收入和费用分配到收付实现的期间,即按权责发生制的经济含义所在期间进行确认与计量。
2023 01/1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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