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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公司与B公司因业务需要,A公司转让业务给B公司,发生转让费10万,开不了发票,有转让截图,老板垫付,现B公司可以通过对公将这10万归还给老板个人账上吗?怎么处理?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6:1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相关财税法律规定,A公司转让业务给B公司,发生转让费10万,无法开具发票,因此B公司支付10万无法税后扣除,而老板垫付10万给B公司,B公司无法将10万转让费归还给老板个人账上。此时,应考虑其他收入来源,例如,由老板向A公司支付的借款,以及B公司用于支付转让费的利润,即老板垫付给A公司的资金,B公司可以从其他收入来源,将10万归还给老板个人账上。拓展知识:非正常经营收入,一般指让企业拥有新资产或者增加旧资产价值的收入,例如:转让费、报酬、投资收益、赔偿款等,可以是企业自行购买的投资收入、交易收入或赔偿款。
2023 01/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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