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接了两个项目都是简易计税,其中一个收a项目收到款已开票,b项目未收到款也未开票,但是两个项目都支付了分包款,b公司的分包款可以放在一起扣除差额征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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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5:07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接了两个项目都是简易计税,其中一个收a项目收到款已开票,b项目未收到款也未开票,但是两个项目都支付了分包款,那么b公司的分包款可以放在一起扣除差额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两个项目都支付了分包款,b公司的分包款可以放在一起扣除其他主要税负相抵,如款项已开票,a项目可以直接抵税;而b项目的收入未开票,公司可以将b项目的收入和a项目的支付分包款进行抵税,并将a项目的收入差额征税。同时,要注意的是,b项目的收入差额征税时,需要仔细考虑抵税额度,以免造成多退少补。
拓展知识:
在抵扣前,需要确定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公司和实际付款或收到款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因为只有同一个公司才能进行税务抵扣。另外,建筑公司还需要注意,如果分包对象不是纳税行为的一部分,抵扣的条件也往往难以达到。
2023 01/1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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