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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外贸公司在4月份向一家小规模企业进行货物采购并处口,5月份小规模企业升一般纳税人,现在税务说外贸公司出口发生在4月,发票开具在6月,也就是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后,所以无法退税,请问合理吗?因为外贸公司向该企业支付了税款才取得的发票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4:45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当时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外贸公司应当根据小规模企业的发票,低税率结算,进行出口退税。但是出口发票是在小规模企业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后,由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章节规定的,企业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开具的。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性,可能会影响外贸公司的出口退税。 一般来说,企业必须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提供当时有效的发票。由于外贸公司采购货物并出口是在4月份,5月份企业才升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发票是6月份开具,而海关关税声明要求的发票是4月份当时有效的,因此在该情况下,关税减免声明提供的发票不一致,外贸公司不一定能够得到出口退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升级税率的情况,已经明确规定,受影响的税款需要按照企业更新前的税率执行,而不会因企业升级而改变税率。因此,外贸公司可以根据合同采购货物,按照企业更新前的税率进行出口退税,而不会被影响到。 总之,税务部门认为外贸公司出口发生在4月,其发票开具在6月,小规模企业升为一般纳税人后,无法退税的想法不太合理,在实践中也不符合国家税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3 01/1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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