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光明;企业地址为北京市光华路53号,电话为010-88888: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企业生产销售微波炉,出厂不含税单价为400元/台,成本为300元/台;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为工行光华路支行30102200901150777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为911010000000022P。2021年1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知下:(1)1日,向当地某商场销售微波炉2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增值税)为400元/台,销售额为80000元,并约定对方10天内付款可享受不含税价款5%的现金折扣。对方于1月7日付款,于是在结算时,给予商场5%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2)8日,销售300台微波炉给外地某客户并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35600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000元、增值税額540元,该外地客户款项未付。(3)9日,拨付3台微波炉给本单位职工使用,但未开具发票。(4)10日,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5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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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0:55
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光明。公司位于北京市光华路53号,联系电话为010-88888,从事制造业,生产销售微波炉(不含税单价为400元/台,成本为300元/台),开户银行及账号为工行光华路支行30102200901150777,纳税人识别号为911010000000022P。
2021年1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
(1)1日,向当地某商场销售微波炉200台,单价400元/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80000元,并给予对方5%的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2)8日,销售外地客户300台微波炉,并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35600元,同时支付至外地客户的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000元、增值税額540元,客户款项未付。
(3)9日,拨付3台微波炉给本单位职工使用,但未开具发票。
(4)10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565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它是在商品和服务中产生价值增加的过程中征收的税收,它是把商品和服务中新增价值的部分当作税收科目。增值税分为普通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一般更低,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节税空间。
2023 01/1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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