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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一下,汇算清缴后再报销去年差旅费时,公司要求承担25%税额,这个是根据哪条税法和地方规定啊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8 21:33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及其他纳税人节税或汇算清缴后申请出口退税,申请减免税,转让应税款,重新报销去年成本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资金存款被征收的,按照国家规定,把差旅费汇算清缴后再报销,该企业要求承担25%的税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关于改进报销差旅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第四项规定。凡是报销去年差旅费的,企业都要承担25%的税额,未在当年一次性报销的,一定要按照25%税率来计算税额。凡是在当年报销的还需要缴纳5%的全国统一税额,根据具体地方的具体税务政策,可以有所不同。 拓展知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9月25日正式发布的《关于改进报销差旅费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在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有关政策和规定支付相应的税额,不少于25%。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企业报销差旅费带来了更多的约束,企业应当加强和落实报销差旅费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以实现依法缴纳税款。
2023 01/1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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