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在个体工商户购买的辅材,对方没有开发票给我们,手撕票也没有,只收到了手写销货清单盖了个体户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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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7:0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妥善保存收到发票和其他费用凭证,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账中,以便核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个体工商户购买的辅材,如果只有手写销货清单盖了个体户的发票专用章,是不具备证明费用的性质、数量和金额的凭证,不能用于扣除税前损益,不具备证明费用的性质、数量和金额的凭证,也就不能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故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此外,个体工商户也有记账凭证的要求,必须遵守《个体工商户会计准则(2013年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凡购入货物,须出具购货发票或者其它销售凭证,并于购进货物应付款项支付时标明“购货发票”字样,标明“增值税发票”字样,或者增值税发票,其它凭证也应当标明购进货物的字样,以便于识别。而没有开发票和没有手撕票,都无法纳入账务凭证,故也无法证明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无法通过记账凭证完成税前扣除。
  2023 01/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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