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请问,预留是指我们在付款前,将对方的工程款扣留质量保证金部分,剩余的才拨付给对方,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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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6:48
是的,预留是指当一方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前,将付款交易的一部分或全部款项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以留住双方在质量保证方面的责任条款,而未支付的部分款项才支付给对方。这也是建设项目前保证工程质量的一种合理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质量保证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缴纳:一是预付质量保证金,即在履约前将质量保证金先预先缴纳;二是中期付质量保证金,即在履约期间分期付款;三是尾款付质量保证金,即在履约后期正式缴纳质量保证金。这也是目前建设项目之间缴纳质量保证金最常用的方法。
此外,质量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当事双方应该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项目完成后,可以开具一份合格的质量验收证书,才可以通过精心的管理来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2023 01/1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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