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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7月1日后,按37号文,农产品抵扣变成以下情况: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11%,抵13%,抵发票上的金额×13%。老师 是不是现在都按照这个文件来,还有我们是农业的,那么是不是这样交税:金额1000元,税额为110元,那么留底的税额为:110-1000*13%=-20元,对吗?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17 08/03 13:45
崔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
新文件规定的是营改增生产型企业继续按13%计算进项,你公司如果是这个情况就可以的,而且计算的时候是按照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金额分别核算的,不是一张发票。
2017 08/0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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