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老师,关于商业折扣开票的,想请教下: 规定上说,如果把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提现,那么交增值税时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交税,但是如果折扣是在备注栏体现,则折扣不能抵减增值税。 我有两个实际中遇到的疑问: 1、先卖东西给客户,已经开了发票之后才说给折扣,然后把原来的发票冲红,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重新开蓝字发票,这种情况下,都没有提现到折扣,但是销售单价确实变少了,这样缴纳的增值税也变少了,这种情况是否有税务风险? 2、销售和折扣分两张发票开,即比如销售100块,折扣20,那销售开正数发票100元,再开一张负数发票20元,这样交的增值税也会变少,这样是否有税务风险?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7 22:00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劳务收取的折扣不得抵减应税收入,并作为扣除项目单独计算扣除。所以,在折扣减免方面,纳税人必须在购销双方签订所需的合同或协议,在发票中清楚表明计入销售额的金额和折扣减免金额,并遵守“货真价实”的要求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 那么,对于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有税务风险的。如果您不合规地做出折扣,会被列入非正常减免,并将按照相关税务规定承担额外的费用。 对于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也是有税务风险的。根据《财改发〔2018〕42号文》的规定,折扣金额不能单独分开开具发票,更不能分开发票将折扣金额另外开出负数发票,如果这样做,会受到财政部门的处罚。
2023 01/17 22:08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