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何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应税收入不能进行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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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7 20:12
算土地增值税时,因为土地资源具有固定性,对转让价款的分析只能是以原土地价款的形式表现,因此,价税分离的原则不能适用于土地资源转让的收入识别,应税收入不能进行价税分离。
土地增值税以原土地价款计算,但价税分离计算的收入识别,主要以收款方获得的报酬为准,即非原土地价款,其他收款方获得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收入额外费用、发生在合同转让该土地期间的其他收入等。而价税分离是一种将价款与税费分开结算的计算方法,不能用来识别应税收入,因此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税收入不能进行价税分离。
拓展知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价款支付税款,另一种是加计收税法。加计收税法是土地所有者在转让时缴纳的税款,即土地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常为转让价款的10%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能低于6%。
2023 01/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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