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x20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的H设备销售合同,并为此购入专门用于生产H设备的一 批钢材,其初始入账金额为500万元。2x20年12月31日,该批钢材的市场销售价格为470万元,甲公司将其加工成H设备尚需发生加工成本300万元,合同约定H设备的销售价格为790万元,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为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x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批钢材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B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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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5:08
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批钢材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20万元。
该钢件的初始入账金额为500万元,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钢件的销售价格为470万元,且甲公司需要在加工和销售费用上发生300万元和10万元的费用,合同约定H设备的销售价格为790万元。因此,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批钢材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20万元(500-470-300-10)。
存货跌价准备是企业用于预留存货低值易耗品准备的准备金,用于对存货价值折旧,确保企业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完整性,防止企业以实际承担的低于其正确价值的损失而过分计利润。企业要按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使其真实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拓展知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说明(修订二十一)》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当年未抵减收入的,应当计入本期所得税计算所得额计算。存货跌价准备抵减收入额时,应计入收入项目。若存货跌价准备当期未划拨货币账户,应当以未划拨货币账户的形式从所得税应缴纳税款中减免。
2023 01/1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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