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免税药用植物,收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82000元,后该公司将该批药用于生产免税药,部分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免税药取得的销售额为140000元,中药饮片的含增值税销售额为60000元,因无法别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求:计算该公司该笔业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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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4:20
答案:该公司该笔业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2000×3%=2460元。
关于这一业务,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的药用植物应当按照含增值税(3%)计算。因此,该公司这笔业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等于该批药用植物收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3%,即82000×3%=246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药用植物时,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可以凭税票抵扣3%购进增值税。药用植物的销售收入,如果是免税药的销售收入,可以全额抵扣;如果是中药饮片的销售收入,增值税部分需要扣除,即3%的销售收入不能抵扣。
2023 01/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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