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原来17人交保险,5月底增加一个职工社保,当月没有扣款,那6月份就就应该扣19人的保险,这个新增加的一起交两个月的。然后6月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都是交的19人,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金是18人。少了一个月的,有听说是医疗保险缓缴,那这个少了的属于医疗保险缓缴呢,还是要自己申报啊
我江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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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6:23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5月底新增的职工上保险的,在6月份社保中,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是19人,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金18人。针对新增职工在当月没有缴纳社保问题,江苏省规定:有效社会保险保险期末缴费滞后、或未缴费的,应当自上月底起有效社会保险期内不超过三个月的连续缴费期间,按照双倍保费标准缴费补缴,并增加费收取滞后补缴补偿费,以加强缴费效能,维护保险利益的方式缴费,如果补缴之后还有新的滞后,就可以按照此方式继续补缴。
2023 01/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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