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的发票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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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1:51
跨年的发票处理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便更好地保证税收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一般而言,跨年的发票按照社会保险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应当在不改变实际发生情况的情况下,按照凭证被实际发生时间确定是属于哪一年征税,也就是说如果跨年从征管的角度考虑,按照实际发生原则处理跨年发票:
1、如果发票的实际发生时间完全在去年,发票应当全部纳入去年的税收。
2、如果发票的实际发生时间完全在今年,发票应当全部纳入今年的税收。
3、如果发票的实际发生时间跨越去年和今年,发票应按照发票上实际发生时间的比例拆分,分别纳入去年和今年的税收。
此外,发票核销时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时间和发票拆分比例核销,如果出现发生跨年的情况,发票应当按比例拆分后,将去年和今年的发票分别核销。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应当按照发票实际发生时间确定跨年发票纳入哪一年征税,按照实际发生原则分别纳入去年或今年的税收,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拓展知识:跨年发票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情况,例如发票的实际发生在2020年,但发票单号跨越了2020年和2021年,这类情况也可以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来处理,即发票应当纳入2020年的税收。
2023 01/1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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