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B材料,甲公司
发出A材料成本8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5 000元(不含
增值税),增值税6 5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 000
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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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4:47
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在甲公司发出A材料时应发出材料费(原材料费)借记应付款,贷记材料价值,以及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而在甲公司收回B材料并出售时,应贷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发出加工费借记应付账款,贷记材料价值,以及发出消费税借记应交税款,贷记应收税款。拓展知识:会计人员在录入和处理企业记账凭证时,要履行专业责任,按会计准则记录账务信息,并确保发票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账务处理中的疏漏。
2023 01/16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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