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为什么不开具发票,扣留的质保金不得扣除。麻烦老师可以解释原因的老师回答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4:01
扣留的质保金如果不开具发票,不得计算扣除,主要原因是未开具发票,证明不足,无法核实质保金的真实性,质保金是比较特殊的收入,它有可能在开发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已经充入,质保金扣除也就无法有效证明,无权得到税务减免。另外,质保金的扣除本身是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来说,只有符合规定的发票,才能减免所得税,比如,质保金转让需要办理发票转让手续;购买服务需要出具服务发票,等等,要以开发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为依据。因此,未开具发票的质保金不予计算扣除。
拓展知识:除质保金外,还有一些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具有减免功能,比如,房地产企业可以减免研发费用,经营费用可以减免折旧费用,每年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最高可以抵扣50%的税收,经营费用的折旧最高可以抵扣50%的税收,企业也可以利用国家制定的增值税政策,减免进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等,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2023 01/16 04:1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