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均能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均为 30%(注:进价、售价均为不含税价)。
商场拟定了三种促销方式:一是商品以 8.5 折销售;二是赠送 15%的购物券;三是返还 15%的现金。上述促销优惠均以含税价格为基础计算。计算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考虑期间费用的影响。该商场适用税率分别为:增值税率、进项增值税为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企业所得税率 25%。另外,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 3%。
请以不含税销售额 10000 元为例,从税收角度分别对该商场提出的三种促销方式进行分析,
并为该商场提出促销方式选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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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2:33
以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为例,三种促销方式从税收角度分析如下:
1. 8.5折优惠:销售金额85%,增值税税额为(10000*13%)13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000*7%)700元,企业所得税(1300+700)*25%=950元,教育费附加(1300+700)*3%=105元。
2. 赠送15%的购物券:赠券金额15%,不缴纳增值税,但要交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7%)700元和企业所得税(85%*10000*25%)2100元,教育费附加(10000*7%)300元。
3. 返还15%的现金:销售金额85%,缴纳增值税(10000*13%)13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7%)700元,企业所得税(1300+700)*25%=950元,教育费附加(1300+700)*3%=105元。
从税收角度看,建议商场采用赠送15%的购物券促销方式,虽然不缴纳增值税,但交纳相关税费较优惠,有助于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拓展知识: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回报率以及激励企业和消费者,但未必能够保证企业获利成功,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当考虑利润高低,是否适用税务优惠政策等,并积极行使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实现双赢的效益。
2023 01/1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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