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上年度交了企业所得税,在本年度的利润总额能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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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5 17:14
上年度交了企业所得税,在本年度的利润总额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本年度利润总额,但不得超过上年度纳税收入;同一纳税人上年度税收入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除税后的收入在本年度可税前扣除。另外,上年度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抵减,也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包括社保费、公积金、罚款、费用等),但总金额也不能超过上年度纳税收入。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本年度可以从纳税收入中扣除本年度遭受的损失,但损失扣除限额不超过上年度纳税收入的50%,且累计扣除的损失不能超过累计计算的纳税收入的50%,超出的部分可跨年度继续扣除。
2023 01/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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