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居民个人汤姆(英国国籍)本年1月1日至5月31日在中国境内的甲公司工作,之后返口英国。汤姆以每月绩效与薪酬挂钩的方式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汤姆1-5月取得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为10 000元、2 000元、4 000元、3 000元、7 000元。则筹划后比筹划前汤姆少缴个人所得税 [填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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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5 16:28
汤姆属于非中国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逗留时间少于183天不构成中国境内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2)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一般以其实际取得的所得额为税前所得额,减去适当的扣除限额后,按照中国的法律,按当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仅适用中国国内税率后,汤姆收入为10 000元、2 000元、4 000元、3 000元和7 000元,税收率为25%,均为非财产性收入。在没有添加任何筹划前措施之前,汤姆应缴税费=5 000*25%+2 000*25%+4 000*25%+3 000*25%+7 000*25%=4 750元,而添加筹划后措施后,汤姆应缴税费=5 000*25%+2 000*15%+4 000*15%+3 000*15%+7 000*15%=3 500元,因此,汤姆将会少缴个人所得税 1 250 元。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收入,经过确认后,以各种征税方式,由政府收取财政税收的分类之一。
2023 01/1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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